昨(23)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今年7月1日开始,《社会保险法》将正式开始实施,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将变为现实。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扩大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强制保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参加。
据了解,为了保证养老保险征缴的扩面,市级和市辖三区养老保险机构通过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督促用人单位全员参保,按时缴费,实现了各类企业养老保险的协调发展。截至今年5月底,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参保人员从2000年的14.92万人,增加到目前的30.91万人,增长107.17%;全市职工养老保险覆盖人数50余万人,年征集养老保险费达16.81亿元,增长近20倍。
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
目前我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人员缴费按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基数60%至100%共分五个档次,企业职工经核定的缴费工资,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依法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规定,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十五年,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居民)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并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国家已连续七年提高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养老金水平达到月人均1072元。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全国漫游”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10年1月全国开始实施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截至今年5月,已有210名我市市民成功将养老保险关系从在外务工地转入我市,累计转入资金549.5万元,截止今年5月,我市已有1000余人实现异地转移社保关系,其中300余人从外省转入,700余人从省内其它城市将社保关系转入我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我市将进一步推进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出处:南充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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