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24日新闻稿,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五部委通知要求,截止6月中旬,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北京、天津、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等18个省区市已经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河北、山西、辽宁、广西、云南等5省区和新疆生產建设兵团将于8月底前建立,其余8省市年底前建立。
“发改委︰全国社保标准与物价联动机制初步建立”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84653.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自从2015年年底国务院转发了卫计委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以来,“医养结合”甚至“医养融合”的话题日趋升温。在2016年两会上,这个话题也成为...[查看全文]
本报讯 近日,网络有传言称:“中国社保缴费全球最高”。据此,《人民日报》邀请其各驻外记者调查部分国家的社保支出与国民享受社保待遇的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在全世界173...[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