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24日新闻稿,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五部委通知要求,截止6月中旬,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北京、天津、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等18个省区市已经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河北、山西、辽宁、广西、云南等5省区和新疆生產建设兵团将于8月底前建立,其余8省市年底前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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