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代扣在职人员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按月缴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专户”。由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即由原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单位差额结算养老保险费、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委托单位代发,改为单位每月向社保部门按时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社保部门每月直接向离退休个人拨付养老金。
养老金由银行每月按规定日期直接发放,居住在外的每月电汇、邮汇等
中国江苏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实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结算方式改革和社会化发放。
实施范围和对象为参加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市直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结算方式由原来的“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实行全收全付,推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制度。
养老保险费征缴
机关和全额预算事业参保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按规定日期缴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专户”。
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事业参保单位,应与经办机构签订《养老保险基金全额缴拨协议书》,经办机构以“委托收款”方式按规定日期向单位开户银行办理养老保险费托收,委托银行代为扣缴并转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专户”。单位应在规定日期前备足资金,以便银行划转,单位不得拒付。
新举措实行后,参保单位如连续3个月或1年内累计6个月欠缴养老保险费的,经办机构中止该单位的养老保险结算,封存其养老保险关系,封存期为半年至一年,封存期间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单位负责支付。单位在年内缴清所欠养老保险费后,经办机构可恢复其养老保险关系。
单位代扣在职人员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按月缴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专户”。
养老金社会化发放
实行社会化发放的单位,应与经办机构签订《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经办机构可为实行社会化发放且没有养老金银行存折(卡)的离退休人员本人在银行开设养老金发放银行存折账户(储蓄卡),也可使用离退休人员原持有的养老金银行存折(卡),离退休养老金由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每月按规定日期向离退休人员直接发放。对居住在外省、市的离退休人员,由经办机构每月通过电汇、邮汇等方式发放。
经办机构每年应对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离退休人员进行不少于1次的生存认证和养老金待遇核定,经认证核对无异议的,由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及离退休人员本人在认证核对表格上签字确认,单位盖章后作为经办机构发放养老金的依据。
养老保险管理
实行养老保险结算方式改革和社会化发放后,离退休人员的隶属关系不变,仍由原单位负责管理。单位要及时提供准确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离退休人员的增减变动和养老金待遇调整手续。
经办机构应审验参保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合法性、有效性,对不具备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包括未办理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以及未经年检合格)的单位,不得为其办理有关养老保险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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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缴拨和全额缴拨
差额缴拨是在实行社会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初期,社会保险机构缴拨基金的一种方法。它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提取基金,大于实际支付的养老金时,其大于部分的差额,由企业、单位上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取的基金小于支付的养老金时,其小于部分的差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企业单位。
由差额缴拨改为全额缴拨,即由原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单位差额结算养老保险费、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委托单位代发,改为单位每月向社保部门按时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社保部门每月直接向离退休个人拨付养老金。差额缴拨不利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化发放养老金。现在已经由差额缴拨过渡到全额缴拨。
【出处:彭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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