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事业单位陆续实施绩效工资后,市本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征缴发放上也将实施新的改革。自本月起,其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将按照新标准进行调整。这是记者昨日从市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发放工作会上获悉的。
《市本级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后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实施范围:财政性资金定额、定项补助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流动人员;军队事业单位,部分中直、省直驻邯事业单位。
其中,新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包括基本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军队服务津贴和其它。
养老保险统筹项目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离退休人员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交通费;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殊岗位津贴;劳模荣誉津贴;军队服务津贴;离休人员护理费;离休人员1-3个月生活补贴;回民补贴;个人账户补贴;丧葬费。
在养老保险费缴纳与补缴上,在职人员从2011年8月起按照新缴费基数交纳养老保险费。新缴费基数与原缴费基数的差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时间从实施绩效工资之日起。
在养老金的发放和补发上,退休人员补贴从2011年8月起按照新标准发放。实施绩效工资后退休人员补贴标准与原发放标准的差按规定补发,补发月数从实施绩效工资之月起。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聘用人员,2011年3月以前已经办理退休的,自2011年3月起,每人每月增加500元退休人员补贴。2011年3月以后办理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退休人员补贴。
【出处:邯郸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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