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网社保新闻政策法规社保查询维权案例社保观点社保知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社保问答社保计算器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保新闻 >

张家口未参保企退人员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统筹

 字体时间:2015-01-17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近日,张家口市转发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解决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49号),并制定出了具体补充意见。凡2011年6月10日前具有我市城镇户籍、曾在企业工作满3年以上离开单位未参保的人

近日,张家口市转发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 《关于解决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49号),并制定出了具体补充意见。凡2011年6月10日前具有我市城镇户籍、曾在企业工作满3年以上离开单位未参保的人员,2010年底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将被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

分三种情况进行补缴

补缴养老保险须2011年6月10日前具有我市城镇户籍,能提供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始档案或有效证明材料(满3年以上),本人自愿申请,可以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种情况,1994年底前开始在我市企业工作,工作满3年以上离开单位未参保人员,2010年底已经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纳入统筹范围。其中,从61周岁至70周岁每满一周岁少缴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费,70周岁及以上人员按70周岁缴费额补缴。

第二种情况,1995年1月以后开始在我市企业工作满3年以上离开单位的未参保人员,2010年底已经超过退休年龄的,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纳入统筹范围。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不分岁数大小均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即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一个缴费标准。

第三种情况,在我市企业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离开单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0年底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可按照距退休年龄缴费满15年的差,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后继续缴费至退休年龄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

原国企、集体企业职工可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2011年6月10日前具有我市城镇户籍,原我市国有、集体企业固定职工经单位批准辞职一直未参保的,2010年底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凭本人原始职工档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可将符合国家规定的原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时间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后从2010年开始向前补缴不少于5年的养老保险费,连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两档补缴基数对应两档养老金自愿申请补缴人员补缴的全部费用到账后的下月起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缴费基数不同,享受待遇标准也有差别。其中,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一次性缴纳15年即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缴费年限按照15年计算。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100%为基数补缴的,月基本养老金630元,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为基数补缴的,月基本养老金495元。到2010年底未达到退休年龄补缴后继续缴费人员,满足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按届时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按实际计算额计发。

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人员是否可以参保?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过的人员,自愿申请参保者,允许其参保。

未参保的“五七工”、“家属工”是否可以参保?

答:未参保的“五七工”、“家属工”,今年自愿申请参保的可以参保,但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按冀人社发〔2011〕4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五七工”、“家属工”的认定仍按冀人社发〔2009〕8号规定执行。

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参保缴费的职工或已经参保缴费的人员能否按该政策执行?

答:现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参保缴费的职工或已经参保缴费的人员,不能按冀人社发〔2011〕49号规定补缴,应按《社会保险法》规定,责令用人单位为其参保缴费,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按月享受因工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能否重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答:已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或工伤保险统筹基金中按月享受因工或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不能重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即补缴完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不再支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非省财政直管县区企业人员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何办理?

答:非省财政直管县区企业人员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将有关资料报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工作小组初审合格后,由所在县区审核工作小组报市局审核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再由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缴费手续,计发待遇。单位已经关闭或灭失的,应通过人事代理机构办理。

有视同缴费年限人员和没有视同缴费年限人员都必须提供原始档案资料吗?

答: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必须提供原始档案资料,并先经我市审核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补缴。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有原始档案资料的,应提供原始档案资料;不能提供原始档案资料的,可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并在原企业或所在社区(原企业因破产、关闭等原因不存在的)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即可纳入统筹。

【出处:张家口日报】

“张家口未参保企退人员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统筹”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84430.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免责声明】文章采自网友投稿刊登及网络转载,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网站无关。本网站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中国社保网是一个公益性质网站。文章版权永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
本文已帮助

最新刊登

1

赞助商链接

猜你喜欢

今日热点

【以案说法】自愿放弃社保,可以吗?

点击排行榜

  • 新闻
  • 观点
  • 政策
  • 案例
  • 知识
  • 办理
  1. 2016事业单位事假、休假、病假的有关政策规定
  2. 2017年上海最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览表
  3. 国家医保局: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达93万人次
  4. 社保怎么补交?农村户口的要怎么补交社保费?
  5. 2017年已经到来:社保卡等新规你必须知道
  6. 内蒙古社保卡进度查询
  7. 2016公务员最新级别工资一览表
  8. 个人可以补缴社保吗?个人补缴社保流程
  9. 社保断了需要补交吗?中断之后如何补缴?
  10. 201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比例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