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国务院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批复福建省2011年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名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8号),同意将福清市、闽侯县、平潭县、延平区、建阳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永安市、宁化县、尤溪县、沙县、将乐县、泰宁县、涵江区、秀屿区、泉港区、惠安县、同安区、翔安区、芗城区、龙文区、平和县、南靖县、新罗区、漳平市、连城县、福安市、柘荣县等29个县(市、区)纳入2011年新农保国家试点单位。并将上述29个县(市、区)连同前两批17个新农保国家试点县(市、区)共46个县(市、区)纳入2011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县。
通知要求,2011年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国家试点启动时间为2011年7月1日。
【出处: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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