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省上规定,不允许个人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不少以前未参保的城镇集体企业人员,养老成了问题。无视同缴费年限的,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一次性补缴至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视同缴费年限10年以上的,一次性补缴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省人社厅、财政厅近日下发《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可补缴养老保险费,参保补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该政策将惠及10多万人。
此前,国家和省上规定,不允许个人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不少以前未参保的城镇集体企业人员,养老成了问题。
哪些人可以补缴
此次符合补缴的人员包括:
1。陕政办发〔2009〕86号、陕人社发〔2010〕126号文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补贴的人员外。
2。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曾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累计工作满3年以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3。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曾与我省范围内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累计工作满3年以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截至10月24日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
曾受过开除、判刑等处分人员,连续工龄计算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时间,均不得视同为缴费年限。服刑期间不得补缴养老保险费。
参保需哪些手续
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参保申请,由原所在企业或原企业主管部门报原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认定。
省人社厅表示,对确实找不全原始档案材料的,可采取多人证明和公示的方式认定。本人应向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客观反映工作经历;同时,应有3名以上原企业同期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提供书面证明的人员应是原企业负责人或原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以及同期财务科负责人、工长等。对原已按86号、126号文件领取养老补贴人员,不再做资格审核认定。
如何参保缴费
未超龄人员和超龄人员补缴政策不一样
截至今年10月24日,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按以下办法参保缴费:
1.1993年1月1日以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可补缴1993年1月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月单位和个人的当期缴费,也可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原始资料核实其在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后,由个人按同期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补费。
2。与原城镇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最早由个人从1999年1月起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具体为:以历年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规定一次性补缴。以后年度,则按现行政策继续缴费。
截至今年10月24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补缴办法具体为:
以历年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历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从办理参保手续当月起向前补缴养老保险费。
其中,1993年1月1日前经原县级以上劳动部门或有关行政部门批准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为缴费年限。无视同缴费年限的,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一次性补缴至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视同缴费年限10年以上的,一次性补缴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对已按86号、126号文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补贴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由个人负担
对已按86号、126号文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补贴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按一次性补缴,原来已缴纳的费用,与此次补缴办法计算的费用比较后,多退少补。
若本人不愿按上述办法办理或未提出书面申请的,原按86号、126号文件规定已缴纳的费用计算为15年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按上述规定计算。
该《通知》规定,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费用由个人负担,具备条件的单位也可对个人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计发养老金执行两个保底
省人社厅人员介绍,补缴后,缴费年限长的,每月可领到1000多元的养老金。
补缴后在计发养老金时,执行两个保底数:
1。原领取养老补贴人员计发的养老金不低于680元。
2。全部人员计发养老金时低于最低养老金水平的,要补足到最低养老金水平,即一类工资区774元、二类工资区702元、三类工资区657元、四类工资区612元。
超龄人员补缴后次月起可按月领取
未超龄人员参保后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缴费和视同年限满1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按现行政策计发养老金。对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超龄人员,从缴清一次性费用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不参加此前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以后年度按规定随同企业退休人员进行调整,并享受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其他待遇。
对已按86号、126号文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补贴人员中未选择重新核算缴费的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继续按原发放标准执行,参加以后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并享受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其他待遇。
此外,在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基本养老金,并按规定支付丧葬费等;若仍有余额,余额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出处:华商网】
“陕西未参保企退人员可补缴养老保险 截止2013年”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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