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剑贞)11月11日,记者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太原市政府规定,太原市将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之前的每人每月55元上调为每人每月65元。此次调整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实行。
据了解,从2009年到今年,太原市10个县(市、区)先后成为国家级“新农保”试点,至此,全市12.1万余名60周岁以上的农村老人,可全部享受到中央财政支出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太原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了 “新农保”的全覆盖。按照太原市参加新农保的条件,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只要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的农村居民,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的均可参保。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并且没有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人员,应按年足额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年限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人员按年足额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这次调整后,每人每年至少可以领取基础养老保险金780元,比调整之前多出120元。而65元农保基础养老金,将由中央财政支付55元,市级财政支付10元。
【出处:山西商报】
“太原提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83682.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