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我市再次上调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本次上调范围为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普遍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包括两部分:一是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6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8.8元;二是按2011年12月份本人基本养老金的4%计算增加。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490元,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提高290元。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0元。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40元、70元和140元。其中,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150元、70元和130元。对符合规定的年龄条件的退职人员,参照退休人员规定执行。同时具备上述两项及两项以上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另外,对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建国前老工人适当增加退休待遇: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8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700元。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也制定了相应的倾斜政策。
我市此次增加养老金待遇是2005年以来连续第八年为企业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水平,增长幅度人均接近200元,也是历年最高的,充分体现了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亲切关怀。为及时将增加的养老金尽快发放到全市8万余名企退人员手中,市财政局已下拨资金1300万元。
【出处:聊城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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