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的养老金及补发部分在2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4月25日,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通报,全市31万名企业退休人员2012年养老金的调整已完成,调整后的养老金及补发部分在4月2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此次调整是连续第八次调整养老金待遇,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增资218元。
此次调整对象为201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调整标准是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对于下列人员再增加养老金,符合其中两种条件的,只按其中一种增加,不得重复享受: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者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新中国成立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对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再增加20元。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低于1875元的,补齐至1875元。
为确保待遇调整准确并按时发放到位,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及早安排部署,组织综合科、信息科、发放科和征缴科等有关科室的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工作,对相关程序进行了多次测试,打印核对信息、落实发放资金、通知参保单位,确保了调待工作的顺利进行。(记者王斌 实习生梁晓艳)
【出处:山西黄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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