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根据宪法和审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审计署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全国18项社会保障资金进行了审计,其中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了重点审计,现将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1992年1月,民政部印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建立了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适当政策扶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老农保)。2002年起,各地开始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2009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农保试点。新农保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基础养老金由财政承担。2011年6月,为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城居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基础养老金由财政承担。部分地区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保)。截至2011年底,全国有2273个县实施了新农保,2101个县实施了城居保,其中683个县合并实施了城乡居保,新农保参保人数达21 100.28万人,城居保参保人数达625.01万人,城乡居保参保人数达14 390.60万人。
(二)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
2011年,全国新农保、城居保、城乡居保三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合计1504.39亿元,比2005年增长71.64倍;支出合计797.20亿元,比2005年增长65.94倍;截至2011年底,基金累计结余1635.53亿元,比2005年底增长36.67倍(2005年至2011年三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和累计结余变化趋势见图1)。
2011年三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中,集体补助、个人缴费、财政投入和其他收入分别为18.30亿元、554.47亿元、879.40亿元和52.22亿元,分别占1.22%、36.86%、58.45%和3.47%(见图2)。财政投入中,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投入399.79亿元和479.61亿元,分别比2009年增长36.15倍和8.84倍。
2011年底三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1635.53亿元结余中,省本级、市本级和县级结存分别为75.68亿元、292.53亿元和1267.32亿元,分别占4.63%、17.89%和77.48%;东部、中部、西部结存分别为1016.11亿元、295.79亿元和323.63亿元,分别占62.12%、18.09%和19.79%。从基金结余形态分布看,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形式分别为903.30亿元、686.98亿元和45.25亿元,分别占55.23%、42.00%和2.77%。
二、主要成效
2009年以来,我国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快速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惠及广大农民和城镇居民。中央财政对新农保的补助金额由2009年的10.76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352.06亿元,增长31.72倍。截至2011年底,新农保、城居保和城乡居保覆盖人群已达3.61亿人,是2005年的114.54倍(2005年至2011年三项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变化情况见图3)。社会保障向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不断推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地方和单位存在违纪违规问题。
——部分地区扩大范围支出或违规运营养老保险基金23 737.86万元。其中:用于基层经办机构等单位工作经费629.31万元;委托理财23 108.55万元。
——2个省本级、34个市本级和400个县的经办机构审核不够严格,向30.21万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6179.60万元。
(二)制度执行和业务管理还不够严格。
——部分地区资金管理不够规范。2个省本级、17个市本级和287个县的经办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多头开户468个、违规开户478个;3个市本级和117个县新农保基金预算编制不规范;1个省本级、9个市本级和86个县40.26亿元三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16个县社保等部门延压养老保险费收入6038.94万元;13.35亿元三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存在会计记账和核算错误等问题。
——部分地区业务管理不够规范。2个省本级、14个市本级和209个县17.22亿元财政补助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到位;2个省本级、1个市本级和59个县将17.56亿元新农保、城居保个人账户基金用于发放基础养老金;49个县未及时发放134.25万人养老保险待遇4.16亿元;部分地区存在将养老保险费收入存储在社保经办人员个人存折等其他业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涉及金额5733.71万元;个别地方还存在未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现象。
——业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较为滞后。尽管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强了新农保信息化建设,但截至2011年底,全国仍有472个县的新农保未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的问题
——部分险种间尚未完全实现有效衔接。新农保、城居保和城乡居保三项社会养老保险覆盖人群不同,相互间缺乏明确的转换办法,参保人身份发生变化,只能重新参加新的险种,造成重复参保问题。截至2011年底,全国有2.24万人重复参加新农保、城居保和城乡居保三项社会养老保险,造成财政多补贴289.57万元。
——新农保和老农保衔接工作不够顺畅。部分地区由于老农保问题复杂,新农保推进工作量大,老农保基金尚未转入新农保。
此外,部分地区未严格做到专款专用,有11 257.33万元养老保险基金在不同保障项目间相互串用等。
【出处:国家审计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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