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昨日起,新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并受聘于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将告别“财政养老”,参照我市企业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自掏腰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同时按照规定参加职业年金。这是继聘任制公务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后,我市将打破养老金“双轨制”的步伐迈进了事业单位。(8月26日《深圳特区办》)
深圳改革之所以能破冰是有背景的,去年年底,广东宣布将实行公务员聘任制,其中首吃螃蟹的是深圳。去年4月,深圳市在全国率先推行公务员分类改革。除了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全部实行聘任制。按照这一思路,深圳市的公务员聘任制改革,对于解决大部分公务员能进能退的确有一定功效,并为公务员养老改革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不过,需要警惕的是,不彻底的改革也会导致一些问题。譬如实行养老保险改革的新公务员、事业单位员工会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工作上的热情和积极性将受到损害。为此,政府部门当然就会通过补偿方式以求解决问题,譬如职业年金。但聘任制和新进人员的养老改革留有口子,其中有四类人豁免,这也为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寻租腐败留下了空间。于此而言,改革不能到此为止,必须继续稳步深入下去,让公务员、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越来越透明,减少制度漏洞。
此外,养老保险改革具有全局性特征,涉及问题纷繁复杂,不是一地、一省单独的制度设计可以解决的。何况,作为同一个国家,全国性的基本养老制度应该统一,保障各个群体,包括事业单位员工、公务员和其他阶层之间的基本公平。于此而言,深圳的改革具有破冰意义,但要真正深化下去,不至于夭折、不至于倒退,就必须有更多的制度配套,就必须有更多地方开始试点,带动全国性制度变革。
【出处: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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