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昨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社会保险法执法检查组获悉,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一年多以来,目前,我省已按照要求全面建立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5项社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大幅扩大。
民企参保率有待提高
截至2012年6月,全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1134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1730万人、城镇医疗保险参保1970万人,新农合参保3878万人,失业保险参保501万人、工伤保险参保506万人,生育保险参保440万人。
同时,我省社会保障水平也逐步提高。2005年起,我省连续8年每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目前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1600元左右。失业保险金水平与最低工资标准同步提高,目前全省分三档为770元、630元、525元。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6.5%、70%和71.3%。
在全省社会保险工作取得一系列成绩的同时,我省的社会保险法的实施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参保率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参保率有待提高,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在试点阶段,公务员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制度尚未建立。待遇差距矛盾日益突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差距大等。
214万冒领养老金被追回
根据省人社厅公布的数据显示,我省共查出虚报冒领养老金258万元,其中214万元被追回,整改率达83%。为防止养老金被冒领,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从而以便社保经办机构及时掌握参保个人的相关信息变更。
但是受制于技术条件,我省部分地区还无法批量提供户籍变动信息,这些地区因未建立社会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无法通过该平台及时提供公民户籍变动信息。目前,我省除武汉、宜昌、襄阳三地外,其他地区均不能通过社会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提供户籍变动信息,只能根据社保经办部门的申请,提供公民户籍变动信息的核查服务。
为此防止出现养老金遭冒领的现象,省公安厅建议,省政府加快电子政务建设,为“金盾工程”部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的运行创造条件,建立人口信息核查服务系统,提供以接口调用和核查比对为主要方式的信息共享服务,为社保经办部门提供相关人口数据资料。
【出处: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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