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蔚民
党的十六大以来的10年,是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最快的一个时期。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就业局势保持稳定
就业是民生之本,促进就业是安国之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确立了就业优先战略,制定了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体系。10年来,在劳动力总量增加较多、就业压力很大而国内外经济环境又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就业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就业局势保持稳定。2003年至2011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累计达9801万人,年均增加108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保持在4.3%以下的较低水平。在就业总量压力和结构性矛盾并存的情况下,实现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和就业形势持续稳定,这是来之不易的,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越性。
——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2011年,一、二、三次产业就业人员比重为34.8∶29.5∶35.7,其中一产就业比重继2003年稳定下降到50%以下之后,2008年又进一步下降到40%以下;二产就业比重由2002年的21.4%上升到29.5%,年均增加0.9个百分点;三产就业比重则由2002年的28.6%增加到35.7%,年均增加0.79个百分点。大批农业富余劳动力转向城镇和非农产业,201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达到2.53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59亿人。
——妥善解决了国企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通过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使3000多万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先后有2800多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成功实现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保持社会稳定打下了坚实基础。
——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就业的冲击。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 “一揽子”政策和就业配套政策的推动下,快速扭转了2008年下半年城镇新增就业下滑局面,2009年下半年基本恢复到金融危机之前的水平,2010年、2011年城镇新增就业分别达到1168万人、1221万人,实现了经济回升向好和就业稳定增长。
——有效化解新一轮青年就业高峰压力。随着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出生的人口陆续进入就业年龄,我国迎来了新一轮就业高峰期,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压力日益加大。在经济增长的强力拉动和积极就业政策的强力推动下,我们有效化解了新一轮青年就业高峰的压力,高校毕业生就业保持稳定。
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覆盖人群迅速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建立
社会保障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事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全局,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加大政府财政补助力度,逐步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突出问题,社会保障事业加速发展,各项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基本形成。党的十六大以来,国家颁布实施了 《社会保险法》,先后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等重要制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全面实现省级统筹,建立了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的机制。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初步形成;实现了由单位和家庭保障向社会保障、由覆盖城镇职工向覆盖城乡居民、由单一保障向多层次保障的根本性转变。
——覆盖人群迅速扩大,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到社会保障。2011年,全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84亿人、4.73亿人、1.43亿人、1.77亿人、1.39亿人,比2001年分别增加了100.18%、 549.79%、 38.27 %、307.24%、302.08%;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64亿人,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8.32亿人。集中解决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集体企业职工等养老保险、 “老工伤”人员等群体的历史遗留问题。
——保障水平较大幅度提高,保障和改善了广大群众的生活。2005年至2012年,连续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2011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人月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511元,是2002年2.52倍。开展门诊统筹,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明显提高。
——社保基金规模不断扩大,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2011年,城镇5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和累计结余分别达到2.40万亿元、1.81万亿元和2.90万亿元。2009年至2010年,为积极应对历史罕见的国际金融危机,社会保险领域首次实施对困难企业缓缴5项社会保险费、降低除养老保险外的4项社会保险费率,加大养老、医疗、失业3项社会保险补贴力度的措施,直接为企业减负807.7亿元,为6000万名职工稳定了就业岗位,促进了经济较快企稳回升。
三、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人才队伍建设取得突出成果
人才是强国之本。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人才工作,2003年和2010年两次召开全国人才工作会议,作出战略部署,人才工作进入了优先发展阶段。我们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认真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不断完善人才体制机制,从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职业能力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3个方面,大力培养和引进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形成了一支规模庞大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截至2010年年底,我国人才资源总量达到1.2亿人,占人力资源总量的11.1%,其中专业技术人才5550.4万人。目前,共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6.2万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113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206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总数分别达到2146个和2149个,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9万多人。职称制度改革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顺利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工作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截至2011年年底,留学人员回国人数达81.84万人。每年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达3000万人次。
——技能劳动者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技能劳动者总量为1.186亿人,其中高技能人才3116.8万人,786名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待遇;全国累计有1.2亿多人次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了不同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以技工院校为骨干的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逐步健全,2011年,全国技工院校招生163.5万人,比2003年增长78.5%,技工院校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2003年以来,全国共有1.27亿人次参加政府补贴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
——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成绩突出。完善分类指导实施机制,引智服务方向、服务重点更加明确。积极推进出国 (境)培训管理制度建设,境外培训机构管理逐步规范,培训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服务和保障外国专家权益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人才引进环境不断优化,中国国际人才市场公共服务功能不断扩展,引智公共服务体系日益完善。
四、公务员制度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军转安置工作不断加强
干部人事制度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分类管理、协调推进的原则,取得了显著成效。
——公务员制度不断完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公务员法》颁布实施,配套法规不断健全,共制定了21个 《公务员法》配套法规和9个公务员专项处分规章及其他制度。公务员分类管理、公开遴选、聘任制3项试点稳步推进。坚持凡进必考,2003年至2011年,全国各地共录用123万名公务员;2011年,中央机关及其省级以上直属机构录用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达到89.4%。大规模开展公务员培训, “四类培训”和对口培训工作不断加强。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公务员队伍思想、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加强。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不断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截至2011年年底,聘用制度已经在全国事业单位基本实现全覆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推开,实现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基本入轨。自2006年公开招聘制度实施以来,共有1850多万人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际聘用184万多人。
——军转安置工作不断加强。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建设作出了一系列决策和部署,计划分配与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不断完善,10年来全国共接收安置54万余名军队转业干部,圆满完成了军转干部的安置任务。
五、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工资分配关系逐步理顺,工资收入水平稳步提高
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基本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工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和宏观政策体系,促进了职工工资水平的提高。
——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体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基本形成。市场机制对工资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逐步发挥,企业工资分配自主权进一步落实,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初步建立,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不断扩大。2011年,全国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的工资专项协议38.5万份,覆盖职工5878万人。以岗位工资为主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不断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全面实行,劳动、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形式不断创新,分配形式灵活、激励手段多样的现代企业薪酬制度初步形成。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完善,确立了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和体现岗位绩效、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
——政府对工资收入分配的监督指导调节力度逐步加大。最低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全面建立,2008年、2010年和2011年,分别有21个、31个和25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达到21.2%、22.8%和22.1%,均高于同期社会平均工资增幅。对收入过高的国有企业实行了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政策,初步建立了企业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以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体系不断完善,引导作用逐步加强。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序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稳慎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不断完善,不同地区之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职工工资随经济发展实现稳步增长。职工工资水平在国民经济发展基础上稳步增长,广大职工分享了经济社会发展成果。2003年至201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14040元增加到42452元,年均增长14.8%,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年均增长11.3%。
六、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改革逐步深化,劳动者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我们始终坚持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社会三方协调和政府依法调整相结合,坚持促进用人单位发展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相统一,初步建立了中国特色劳动关系法律体系框架,形成了劳动关系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纠纷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在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
——农民工权益保障不断加强。连续出台4部劳动法律,确立了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积极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建立了32个部门参加的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使农民工就业规模不断扩大,收入大幅增加,职业技能逐渐提高,大规模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严重违法行为得到遏制,农民工权益总体上得到保护。
——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逐步完善。颁布实施了《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国县级以上普遍建立了政府、企业、劳动者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积极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设。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6.4%;集体合同覆盖65%已建工会企业。
——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逐步加强。颁布实施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人事争议处理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和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资源有效整合,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不断推进,以仲裁院为主的实体化仲裁办案机构建设取得积极进展。2003年至2011年,全国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共立案处理争议案件403.4万件。
——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断加大。积极开展60个大中城市劳动保障监察 “网格化、网络化”管理试点,坚持改进和加强日常监察执法工作,大力开展打击黑中介、查处非法用工、追讨农民工欠薪等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了一大批劳动保障违法案件。2001年以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1555.5万户,涉及劳动者9.6亿人次,责令用人单位为11642.2万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为7390万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789.8亿元,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480.6亿元。
回顾10年的历程,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协调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事业发展;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积极应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促进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分类指导、试点先行,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政策的可操作性;坚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推动事业发展合力;坚持强化自身、夯实基础,为各项业务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我们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更加扎实有效的工作,努力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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