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报讯 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于1月30日正式出台,对涉嫌骗取社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行为进行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可对举报人奖励最高达5000元的奖金。
根据规定,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法人、社会组织均可对涉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进行实名举报,举报人举报事项同时符合实名举报、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举报内容符合《社会保险法》、《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和《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举报人提供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掌握等4项条件,经过查证核实,根据举报人贡献大小和查证属实金额给予适当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为:对可能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因举报人举报而被有效制止的奖励100元;查实金额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举报奖金200元;查实金额在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举报奖金1000元;查实金额在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举报奖金2000元;查实金额在50000元以上70000元以下(含70000元),举报奖金3000元;查实金额在7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举报奖金4000元;对举报案情重大,查实数额在10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含200000元)的,举报奖金5000元。对举报案情特别重大,查实数额在200000元以上的,另行研究决定奖励金额。
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对同一事实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以第一举报人为奖励对象;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人奖励额度进行奖励。举报人所举报的案件经查证属实后,根据办法规定的案件处理时间流程,送达《举报奖励通知书》,举报人在接到《举报奖励通知书》后1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科领取奖金;举报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可由代理人代为领取。由代理人代为领取的,必须出具举报人的书面委托书、举报人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逾期不领取的,视为放弃权利。
同时,举报人可采用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等形式进行举报,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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