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田玥)从今年起,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有了变化。记者3月13日了解到,根据规定,全市范围内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试行统一基数征缴,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基数,也就是说,灵活就业人员今年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时,当年的缴费金额将统一为6581.2元,以后将随每年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货币年工资来确定。
今年1月,兰州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实行社会保险统一经办办法》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以省上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的社会平均工资为标准,按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征缴。在此之前,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为,在我省上年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基数,按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统一为基数的20%。由此,按照2011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货币年工资32906元来计算,从今年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当年的缴费金额为32906×100%×20%=6581.2元,其中,12%进入社会统筹基金,8%进入个人账户。这意味着,原本按照60%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金额将多支出一部分,但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缴费档次的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养老金的多少。
记者同时了解到,凡在兰州市人社部门已经办理档案托管关系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若基本养老保险出现中断,可以办理补缴。中断期间的缴费标准按期间每年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货币年工资来计算,可在60%-100%之间自行选择缴费档次。
【出处: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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