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
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不低于70元
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王玲 通讯员 袁琳)今年起,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不低于70元,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保障水平。
据市人社局农村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全市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96.9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为41万人,本月底前养老金将发放到符合领取条件的农村和城镇居民手中。
■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实施
去年10月,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经市政府同意,我市“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统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的人员统一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政策、经办、业务工作的统一,进一步打破城乡二元模式,推动了城乡一体化保障建设的进程。
■缴费档次自主选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目前我市共设有10个档次,即每人每年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期间政府发放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参保人员领取待遇水平与个人缴费直接挂钩,多缴多得,按规定缴费超过15年的,在计发养老金时,每超过一年,月增发养老金2元,长缴多得。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有序转移接续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在威海市各市区之间迁移的,本人提出申请后,迁出地社保机构将其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户籍在威海市各市区内迁移的,只转移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户籍在威海市各市区之间迁移的,养老保险关系不做转移,养老金待遇仍由参保地社保机构发放。
■居民养老险和职工养老险不可同时参保
按照相关规定,城乡居民在参保缴费期间,只能按照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暂予保留;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账户暂予保留,待国家、省出台社会保险制度转移衔接办法后,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已经参加两种社会养老保险,且已领取养老金的,养老金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停止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出处:威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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