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郑秉文表示,养老金改革之后对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其实是有好处的,他们的养老金就有了法律保护,不管地动山摇,这份养老金在他们退休时就是他们的一份资产。而传统的退休体制则不是这样,比如,下海了,出国了,或任何其他重大变故,养老金就没有了。
最近,一则“五省市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试点五年几无进展”的新闻,使得养老金并轨的话题再度升温。然而,郑秉文教授关于 “养老金并轨对公务员也有好处”的观点,却为我们开启了一个全新视角。原来,改革并非都是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完全可以让各方参与者实现共赢。养老金并轨,意味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需要自己缴纳养老金,且从此他们的养老金就被纳入了法律保障,真正成为属于自己的财产。
近年来,“公务员养老金是企业员工的2-3倍”的事实备受诟病,成为公众呼吁养老金并轨的重要依据。但一个必须厘清的问题是,养老金替代率分化严重,究竟是公务员的退休金高了,还是企业的养老金低了?社会福利需要普惠式增长,“削高就低”并不科学,也不现实。
经济学上有个概念叫做 “棘轮效应”,指人的消费习惯形成之后有不可逆性,即易于向上调整,而难于向下调整。同样,当机关和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还在憧憬收入倍增,而退休金却有可能因为并轨面临削减缩水的风险时,这如何让其产生内在动力去改革?
正如郑秉文教授指出的,“改革开放以来,所有的改革都是增量改革,都是做加法,否则,就进行不下去。”养老金并轨雷声大雨点小,就在于利益补偿机制的缺失。五省市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试点中,尽管相关文件也提出,在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待遇向企业职工“看齐”的同时,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但由于没有一个完整的一揽子设计,未能明确改革后掉下来的那一块养老金如何补上去,而遭到各地事业单位的强烈抵制,至今五年多时间,迟迟没有实质性的动静。养老金并轨不应是“劫富济贫”,而应通过“调低、控高、扩中”,让包括公务员在内的社会各阶层都从中受益。去年起,深圳市采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办法,在不降低待遇的前提下,探索出一种既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统一,又体现公务员职业特点的养老保障制度,受到社会的关注和好评。只有建立完善的利益补偿机制,细化职业年金方案,让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也能实实在在共享养老金并轨的好处,才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不断深入改革。
【出处: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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