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我市城乡居民实际参保163.27万人,参保缴费率达到99.70%,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适龄人员参保缴费工作走在全省市州前列;全年共为45.60万名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城乡居民,发放养老金2.69亿元,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率达到100%。2013年1月,宜昌市人社局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先后有5个县市区被表彰为全国或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
在2012年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将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县市区年度考核目标管理综合考评范围,确立了“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适龄人员参保缴费率达到90%以上”的两个考核硬指标。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与各乡镇政府(街办)、乡镇(街办)与各村(社区)层层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了各级政府主抓推进,全面落实城乡居保的工作格局。市政府将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了政府专项督察项目和市领导约谈督办项目,各县市区也相应建立了目标考核机制和定期检查通报、约谈督办制度,建立了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的层层包保责任体系,将居保工作纳入县(市、区)“三万”活动内容。
制定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符合本地实际的政策制度,是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重中之重。市人社局组织第四批县市区到试点县市区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结合城区实际,制定出台了《宜昌市城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并指导枝江、当阳分别制定出台了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加上前三批试点县市区,我市14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市城区及各县市区在政策框架允许的范围内适度创新,建立了即缴即补、多缴多补、长缴多补、特困特助、丧葬补助等激励机制,增强政策吸引力,用优惠政策引导群众主动参保、积极参保。在参保特殊群体上,按政策规定除了重度残疾人之外不再增设新的特殊群体,体现新农保制度的公平性和普惠性。在鼓励参保人多缴费、长期缴费和按年缴费上均设置了鼓励政策。如夷陵区将基础养老金提高到了70元,宜昌城区、宜都、枝江、远安等县市区也将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各县市区对连续缴费15年以上的都加发基础养老金,最少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元,最多的加发3元。参保人领取待遇后死亡的,各县市区也设置了300至1000元的丧葬补助费,夷陵区还将丧葬补助费与缴费年限挂钩,最高可得1870元。各县还鼓励有实力的乡镇或村对参保居民进行补助。
应保尽保,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最重要任务。全市采取了一些超常规的举措,如 “上门收缴”、“亲朋帮缴”、“捐助缴费”、“补贴缴费”等办法推进居民参保缴费。各级经办机构广泛推行参保登记、填表缴费、资料整理、信息录入“一站式”服务,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各级经办人员携带照相机、复印设备到居民家中,向外出务工人员和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员,提供免费照相、证件复印、信息采集和缴费登记等全程代办服务。
乡镇平台是开展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前提条件和基本保证。市本级成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局,与社保局合署办公,新增编制5人。秭归、远安等县在县局增设了农保股,落实编制和人员1-2人。长阳、远安、夷陵等县市区成立了独立办公的居保局,新增编制和人员4-6人。全市14个县市区都按照3-4人的标准配齐、配强乡镇人社服务中心经办人员,同时在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协办员。全市114个乡镇(街道)人社服务中心,落实办公场所7259平方米,配备电脑设备366台套,工作经费1500万元,做到了机构、场地、设备、人员、编制和经费的“六个到位”,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县、乡(办事处)、村(社区)三级经办服务网络。截至2012年底,全市114个乡镇(街办)人社服务中心均全面开通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化管理系统,并与省专网链接,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数据省级集中。同时各地银行系统在广大农村(社区)广布金融网点、设立转账电话,建立缴费信息提示和参保信息查询平台,让广大居民足不出村即可享受到参保缴费、待遇领取和信息查询等服务。
各级大力落实财政经费,提供了强有力财力保障。市财政在2012年部安排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性补助资金300万元,按2:4:2比例安排市、乡、村项目考核经费,年终按实际参保人数进行考核兑现。各县市区在地方财力有限的情况下,落实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补助资金、启动经费和人员、机构日常工作经费。每个县市区均安排启动经费50万元,每个乡镇安排平台建设经费10-15万元。五峰作为国家级贫困县,为保障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日常工作经费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保险费总额的1-2%比例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给予保障。远安县为每个乡镇安排1万元奖励经费,对参保发放率达标的乡镇进行奖励。秭归县适当提高县、乡、村工作经费,将按参保人数每人2元、3元、1元的标准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村工作经费在转移支付中适当增加,保障了工作需要。夷陵区为每名村级协办员提供财政补助资金700元。
【出处:三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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