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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社厅:新疆城乡养老制度接轨即将全面展开

 字体时间:2015-01-17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人社厅解读户籍改革实施意见涉社保、就业内容 新疆城乡养老制度接轨开始倒数 亚心网讯(首席记者范琼燕)自治区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到,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社保制度,还提到加快实施统

人社厅解读户籍改革实施意见涉社保、就业内容

新疆城乡养老制度接轨开始倒数

亚心网讯(首席记者范琼燕)自治区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提到,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社保制度,还提到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就此,10月21日自治区人社厅就《实施意见》涉及社保、就业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解读。

据自治区人社厅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党立新介绍,今年年初,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要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新疆人社厅:新疆城乡养老制度接轨开始倒数

“自治区户籍制度改革,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居住证制度,有利于推动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党立新说。

目前,《自治区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说,我区的户籍制度改革正逢其时,将对两项制度的合并排除户籍制度障碍。

当前,自治区新农合的基础养老金为55元/人/月,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100元/人/月。两个制度合并以后,要做到四个统一:制度名称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管理服务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其中标准统一就是包括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内的各项标准都将统一,为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迈出可喜的一大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项基本公共服务实现了均等化。

届时,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取消了原来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

自治区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副处长闫科明也表示,过去,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职工养老保障,规定要有城镇户籍;农业户口中,只有外来务工人员与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才能在城镇参保,农民只能参加新农合。但户籍制度改革后,农民成为居民,就能作为自由职业者参加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或由工作企业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可选择的范围更多了。

“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施行后,农民转变为居民,为他们参加养老保险带来利好,引导其追求更高的保障层次和待遇水平。”党立新总结说。

闫科明进一步介绍说,人社部、财政部下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今年7月1日实施,今后不管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职工都不用担心是否能相互转换,使所有参保人在制度优化体系完善中获益。

城乡居民医保趋于待遇同等

完善并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又讯:针对《实施意见》提出的有关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内容,人社厅医疗生育保险处处长袁增珠说,我区医疗保险发展方向就是实现城乡居民趋向一个同等待遇的目标。

袁增珠说,医保关系转移问题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制度内转移,一是跨制度转移,无论是哪种转移,将来医疗保险发展的方向都是城乡居民趋向一个同等待遇。

现在城乡医保待遇还不完全一致,农村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不一样,待遇水平也有区别,惟一一致的是财政补助标准,2014年是每人每年补助330元,这点居民、农民一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可视为制度内转移,其差别还不大,虽然管理部门不一致,但医保关系要配合户籍改革工作,将来随着身份的转移,这种制度内转移问题不大,因为财政补助一样,待遇也相差无几。

不过,在医保关系跨制度转移上,可能会在待遇上有所区别。袁增珠举例说,比如城镇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之间的转移接续就可视为跨制度转移。职工医保单位要缴费、财政要补助、个人要缴费,属于三方筹资,且每个月要缴费,享受的待遇标准、筹资水平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待遇相差是比较大的,待遇水平大概差两倍多,筹资水平大概差10倍。户籍改革后,这种跨制度医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可能会面临一些问题。

户籍改革将降低重复参保率实施意见

凡在当地租赁房屋(含实际居住地)的人员,连续居住满1年和参加社会保险满1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亲属等,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又讯:我区社保方面的专业人士认为,户籍改革实施意见施行后,可能会促进居民养老保险的扩面工作,同时降低重复参保率。

《实施意见》中提到,凡在当地租赁房屋(含实际居住地)的人员,连续居住满一年和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亲属等,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这位专业人士认为,将社保作为登记常住人口的条件,会促进社保的扩面工作。同时,城乡分割的户籍登记制度即将取消,随着城乡不同社会保险制度的逐步统一,重复参保问题也会有所减少。

比如说医保,一直存在管理部门不一致的情况。新农合由卫生部门管,城市居民由人社部门管。相比其他保险,医疗保险的重复参保情况比较突出。据媒体报道,仅新农合、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三大制度的全国重复参保率目前在10%左右,超过1亿人重复参保,每年财政重复的无效补贴超过200亿元。

为了方便流动人口参加医保,2011年人社部就开始部署全国社保卡统一工作,居民身份证号作为惟一社保卡号。而我区户籍改革要求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社保制度,取消人为设置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差别,减少了重复参保情况的发生,更能体现制度公平。

【出处:亚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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