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0月15日讯记者昨日从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了解到,采纳省人大代表议案内容,省人大常委会将修改完善《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对城镇企业职工实际参保率低、统筹层次低、转移接续困难、基金抗风险能力不高等问题进一步规范。
《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于1997年颁布,2000年对部分条款作了修正。10多年来,城镇企业用工快速增加,企业员工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如实际参保率低等。而且,我省这一法规的一些规定也需要与2011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保法》相衔接。
省人大常委会已将修订这一法规列入本届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交由省人社厅起草,争取尽快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
【出处: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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