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2333服务热线共受理来电总量271672人次。其中人工服务总量104644人次,比去年同期增加11825人次,增长12.74%。按照咨询内容分析,本月咨询排名前五位依次为:咨询医疗保险方面的问题20155个,占总数的18.68%;咨询社保卡方面问题18750个,占总数的17.38%;咨询养老保险方面的问题14940个,占总数的13.85%;咨询社保基金管理方面的问题9790个,占总数的9.07%;咨询劳动关系方面问题7223个,占总数的6.69%。监察投诉、举报案件17件,已反馈处理去向的13件。从咨询内容统计分类可以看到,12月份咨询较多的是社会保险类的问题,12333的专家在本期的热点咨询中,对市民咨询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关政策给予解答。
近期,市人力资源社保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完善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关政策,使之更加规范更详细具体。其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和补贴标准是什么?
1、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人员,及城镇低保家庭中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75%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
2、其他经认定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50%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
(二)享受补贴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1、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为三年,期满自行终止。
(1)2011年11月1日前已经享受补贴的,补贴期限自2011年11月1日开始计算;
(2)2011年11月1日后申请享受补贴的人员,按享受补贴开始时间计算。
(3)对于补贴期满时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人员,可以在补贴期满前30日内,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继续享受补贴申请,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核实,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复核后,可以继续享受补贴。期间经年度核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至退休年龄。
(4)补贴期满时,男不满55周岁、女不满45周岁的人员,可以在补贴期满后60日内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复核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中,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再次实现灵活就业又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不超过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未完待续)
(本报通讯员孙晶 魏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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