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25日讯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和广大媒体介绍2012年第四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策研究司司长,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发布会上介绍了2012年社会保障工作情况和2013年工作安排,2012年全国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五项
社保基金总收入为28465.3亿元,比上年增长18.4%;总支出22063.1亿元,增长22.2%。
(1)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任务全面完成。2012年底,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人数分别为30379万人、53589万人、15225万人、18993万人、15445万人,分别比上年底增加1988万人、6246万人、908万人、1297万人、1553万人。上述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为28465.3亿元,比上年增长18.4%;总支出22063.1亿元,增长22.2%。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9693亿元,总支出15502亿元,当期结余4191亿元,累计结余23667亿元。
(2)
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和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提前8年实现了制度全覆盖。2012年底,全国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48370万人,比上年底增加15187万人,13075万城乡老年居民按月领取
养老金。深入研究城乡养老制度衔接有关政策,制定实施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完成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全国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721元,比上年增加210元。
(3)失业保险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平稳推进。认真落实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做好需要安置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再就业等工作。
(4)医疗和生育保险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城乡医疗保险统筹工作扎实推进,天津等6个省级区域在全省(市)范围内开展了
居民医保城乡统筹。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对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推进异地就医结算,重庆等7个省市实现了省内就医直接结算。生育保险工作稳步推进,制定生育保险办法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5)工伤保险工作成效显著。贯彻落实修订后的
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目录,起草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工伤预防费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规章。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进一步做好
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6)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试点,引导社会各方参与基金监督工作。出台了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加强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加强企业年金市场监管,继续做好企业年金集合计划试点工作。
(7)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有序开展。配合开展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针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有效整改。社保双边谈判取得突破,签订了中韩社会保险行政协定,启动同其他11个国家的谈判工作。2012年底,全国
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3.41亿人,比上年底增加1.42万人。
今年工作安排: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制定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政策,建立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制度;完善
新农保、城居保政策,推进合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和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推进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做好大病保险试点。开展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探索建立“先康复后评残”工作机制。修订
失业保险条例,开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试点,研究制定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出台实施生育保险办法。
二是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在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引导适龄居民积极参保续保。以高风险企业和事业单位为重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事业单位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将生育保险实施范围扩大到各类用人单位。
三是继续适度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研究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统筹推进职工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
四是加强基金监管。开展新农保和城居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检查。全面实行医疗保险总额控制,深化付费方式改革,完善谈判机制,加强对医疗服务的监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与反欺诈制度,推行非现场监督,开展社会监督试点。研究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保值增值问题。完善企业年金政策,加强市场监管。
五要强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进一步整合经办管理资源,提高运行效率。加强基层平台建设,规范和优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流程,充实经办力量,推进标准化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社会保障卡全年增发1.4亿张。稳步推进社会保险双边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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