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访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郑功成
采访人:本报记者 胡安琪
郑功成认为,我国社保费率偏高主要表现在养老保险费率上,致因有四:一是制度变革后形成的历史欠账加重了当今的缴费负担。二是地区分割损害了制度的风险分散与互助共济功能。三是老年人抚养比持续攀升。四是财政负担仍未到位。以2013年为例,各级政府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财政补助仅占总收入的13.5%,达到15%—16%比较适宜。
郑功成表示,许多地区的参保单位往往通过低报缴费基数等方式来降低实际缴费负担。他曾组织专家测算过,全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率平均约为17.7%,而不是名义上的28%。因此,名义费率确实有较大的降低空间。他认为要解决费率偏高的问题,必须多管齐下:一是厘清历史负担与现实负担,将历史欠账通过财政补贴或划拨国有资产的方式来解决。二是实现全国统筹,让养老保险基金在全国范围内统筹调节,完全可以使费率下降,因为现在全国总数是收大于支的,累计结余已达3万亿元。三是扩大覆盖面,将1亿左右的未参保职工全数纳入。四是统一缴费基数计算口径,实现费率负担公平,必定使偏高的名义费率下降到相应的实际费率。五是从长远来看,中央已经明确的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亦会抑制抚养比迅速上升,进而也会为降低费率创造条件。六是再适当提高财政补贴1%,即能够降低单位同等缴费负担。除养老保险外,其他社保项目也出现有偏高的基金积累,这意味着也有降低费率的空间。因此,多管齐下是可以降低社保费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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