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事业单位年检明年取消
近日,从鞍山市编委办获悉,鞍山市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这是鞍山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又一重要举措。目前,鞍山市有470余家事业单位需要每年进行年度报告公示。
之前鞍山市所有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每年进行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此次取消年检后,事业单位将实行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事业单位须于每年3月31日前,依照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辽宁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上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改革进行时 明年我市取消事业单位年检
据了解,我市目前有470余家事业单位需要每年进行年度报告公示。之前我市所有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每年进行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此次取消年检后,事业单位将实行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事业单位须于每年3月31日前,依照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在“辽宁事业单位在线”网站上公示《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的有关内容,接受社会监督。需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登载事项、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社会投诉情况等。今后,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报送的年度报告不再作出年检合格或者不合格决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也不再粘贴年检合格标记。证书有效期从1年调整为5年。
登记管理机关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情况、是否按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是否有违规等信息录入其信用记录,并通过“辽宁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向社会公示。登记管理机关表示,我市还将建立健全社会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社会监督。登记管理机关接受社会举报和投诉,对有不良信用记录、失信行为或严重失信的单位列入异常名录,促进事业单位全面接受监督,强化公益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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