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1月15日电 (王钰元 刘相琳)社保所长利用职务之便,3年间个人垫资为5000人次村民办理虚假新农合,从中套取补偿款68560元。记者15日从重庆巫山县法院获悉,被告人张益燕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违法所得被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张益燕原任巫山县龙溪镇社保所所长,2008年11月,龙溪镇龙溪村新农合参保人数离上级下达任务数相差1000余人。张益燕利用职务之便,私人垫资23300元,为龙溪村1165人虚假参保。2009年8月,张益燕请医生苏某某、龚某某、黄某某帮其下账报销1061人的新农合门诊医药费共计37135元。经查,扣除垫资款,张益燕实际套取新农合门诊医药费13835元。
2009年11月,龙溪村新农合参保人数离上级下达的任务数仍相差1000余人。张益燕再次私人垫资20280元,为龙溪村1014人虚假参保。2010年6月份左右,张益燕再次请龚某某、黄某某帮其下账报销1012人的新农合门诊医药费共计35420元。经查,扣除垫资款,张益燕实际套取新农合门诊医药费15140元。
2010年,张益燕在核对龙溪镇新农合参保资金时,发现除龙溪村有1000余人的参保任务没有完成外,其他村也有1600余人的参保任务没有完成。张益燕第三次私人垫资80700元,为龙溪镇2690人虚假参保。2011年下半年,张益燕请村医生黄某某、周某某、苏某某帮其下账报销2673人的新农合门诊医药费共计120285元。经查,扣除垫资款,张益燕实际套取新农合门诊医药费39585元。
法院同时查明,2012年5月24日,张益燕主动到龙溪镇纪委说明了上述事实,并于同年6月4日、6月28日分二次退还全部赃款685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益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负责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假参保的方式,套取国家门诊医药补偿款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对其违法所得6856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张益燕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该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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