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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直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

 字体时间:2014-11-20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本报综合消息 吉林省直公积金在10月底就开始对正在申请办件进行冻结,并在11月份做出一系列调整。

调整一:申请限制放松。满足连续足额缴存省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就可申请住省直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曾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调整二:贷款条件放宽。对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二手房最低为4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调整三:审核基数调整。办理公积金贷款时,自申请之日起向前推算6个月,将贷款人及配偶在此期间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平均数作为贷款人及配偶的月公积金缴存基数,月还款总数不能超过夫妻双方缴存基数的一半,如果贷款额超过规定范畴将不予批准。

调整四:可申请异地购房。吉林省直公积金用户如在省内异地购房,经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符合当地的政策要求,即可使用公积金账户进行贷款购房。如在省外异地购房,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其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用户向户籍所在地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五:贷款上限提高。贷款上限由之前的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

调整六:评估费免收。省直公积金也开始采取内部评估,免去之前由评估公司收取评估额3‰的评估费用。以评估价为50万元的房产计算,评估费为1500元,这部分费用免去了,可以节省一大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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