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关于公务员改革的调研报告(下称“报告”)已于10月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中最关键部分是,报告指出全国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已有8年未作调整,公务员工资与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建议尽快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除此之外,报告还重点提出,在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中,应该进一步将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细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推动公务员管理从“大一统”模式走向精细化分类管理。
“两院”分类管理
据悉,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相关公务员改革报告中,一个较为重要的内容是,报告指出现在绝大多数省(市、区),对公务员管理都是实行“大一统”模式,无论是从事综合管理、政策研究等工作的机关人员,还是在一线执法和辅助服务的政府部门人员,基本上都按同样模式招录、使用和管理,实行同样的考核、激励制度,这样的公务员管理模式严重滞后。
对于公务员分类改革,《公务员法》已有明确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而之所以这项改革步伐缓慢,一方面是由于由于配套制度没有跟进,另一方面也与地方的积极性有关。
上述人社领域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到2013年为止,国内只有深圳和株洲等少数地区在探索公务员分类管理。深圳改革起步最早,取得的成果也较为突出。目前深圳总计有4万多名公务员,其中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大约69%,综合管理类占比居中,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人数最少。
对于公务员分类改革,全国人大常委会除提出人社部等方面应尽快出台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加快公务员分类改革步伐外,还建议对法、检“两院”的司法人员进行细分管理,具体就是要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这一点与中央推进整个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密切相关。
今年6月中央深改组会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以及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司法人员分类管理都有明确表述:下一步,法官、检察官将不再按照公务员序列进行管理,而是启用单独的序列。
所谓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就是要明确,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人员并不都是法律意义上的司法人员。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就是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实施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目的,是着力消除司法行政化,同时解决目前法官、检察官队伍大、门槛低的问题。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表示,按照现在的《法官法》,只要通过了司法考试,二三十岁的法学院博士到法院后就能任职法官,很难综合分析复杂的案件,今后这样的人才只能做法官助理,“经过三五年锻炼、考核,确实行才可以做法官,有的人可能一辈子都做不了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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