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2月31日讯(通讯员 沈中明 楼春燕 记者 叶海)经省政府同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浙江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100元。
这是我省自2010年开始全面组织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第三次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后,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继续位居全国省区前列。
2009年9月,省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制度实施4年多来,参保人数持续增长,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参保对象全覆盖”。统计显示,2013年1到11月,浙江全省新增首次参保人数61万人,参保人员总数达到1345万人,参保率为96.9%,其中60周岁及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576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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