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上班女工坐久了,突然站起脚扭伤,开初人社局认定其不属工伤。为此,女工刘春霞通过行政诉讼将人社局告上法庭。8月22日,成都高新区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重新进行工伤认定。“我终于拿到行政判决书,宣告胜诉。”刘春霞高兴地说。
今年29岁的刘春霞称,她是成都一电子公司员工,2013年2月19日上班期间,由于长期久坐进行生产作业,她站起时脚部突然遭扭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右膝前交叉韧带断裂、右膝内侧半月板桶柄状撕裂、右股骨内髁骨软骨损伤(III°)、右膝创伤性滑膜炎;左膝前交叉韧带断裂。为此,她自行垫付了医疗费近4万元。
受伤后,公司认为刘春霞仅仅是站起来这样一个简单动作,不可能导致如此重的伤,并推断其属于旧伤复发。出院后,刘春霞多次找到公司,要求工伤赔偿,但均遭到拒绝。
2013年4月16日,刘春霞自行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13年6月13日,人社局以刘春霞受伤情形原因不明为由中止认定,并告知她自行进行医学鉴定,待鉴定意见作出之后再行认定。“因我自行支付了高额的治疗费后,已无力再承担医学鉴定费用。”刘春霞说,遂于2013年6月21日向人社局申请恢复认定。2013年8月16日,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刘春霞所受伤情不属于工伤。
走投无路,刘春霞寻求法律援助,2013年11月13日,她在四川·成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索安多吉的帮助下,向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原工伤认定书。
今年6月,法院进行公开审理。庭审中,人社局辩称,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车间生产线监控录像显示,刘春霞在工作期间并未发生任何事故。刘春霞工伤认定申请受伤害经过简述中陈述“从椅子上站起来拿产品时,右膝关节扭伤”,可见刘春霞也承认其所受伤害非外力伤害或发生碰撞等外界因素引发。刘春霞应提供医学鉴定机构鉴定其伤形成原因。2013年2月19日她受伤无事故伤害,也无证据证明其受伤系意外伤害受致,故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对不予认定决定予以维持。同时公司辩称,刘春霞与所述事实不符,她自身存在旧伤,所受伤害不是工伤。
法院认为,依据法院查明事实和事发当天视频的内容,2013年2月19日刘春霞在14点40分之前行走正常,右膝并无不适,之后她右脚出现不适症状直至当天下班。可以认定她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脚部受到伤害。同时,今年5月4日,四川求实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法医学鉴定意见书》,鉴定刘春霞所受伤害与其2013年2月19日在工作中受伤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100%。
最终,成都高新区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判令人社局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至此,该案取得完全胜诉,受伤女工刘春霞将会重新作工伤认定,工伤索赔也就指日可待了!”索安多吉欣慰地说。(本报记者 向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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