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加医疗责任险的比率应当达到100%
【热点关注】医责险如何“破冰前行”?
7月1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加医疗责任险的比率应当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应当达到90%以上。
据了解,2007年,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发出《关于推动医疗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希望全面推动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然而经过多年实践,覆盖率仍然相对较低。
此时进行医疗责任保险的强制扩容能否与之前有所不同?医疗责任保险的进一步推行能否真正产生实效?在推行过程中又会遭遇哪些阻碍?社会各方又该如何齐力推动医责险的发展?
投保率竟逐年下降
医疗责任保险在我国已有多地推行,按照各地医疗责任风险分担机制分类,目前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医疗责任保险,即由医疗机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一旦发生医疗损害责任事件,由保险公司代为赔付。二是建立医疗风险互助金。福建、江苏等省的部分地市,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医疗机构联合设立医疗风险互助金,由医疗机构缴纳、存入指定账户,专款用于调解后的赔付。三是针对风险高的手术等治疗方式,部分地区、医院探索医疗意外险,由患者购买保险,作为以上两种保险的补充,有效缓解因医疗意外引发的医疗纠纷。
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郑雪倩在采访中向我们介绍,上海刚刚实施时,医责险的购买率达到90%多,然而自2005年至今却成逐年下降趋势。“上海市属经济发达地区,医疗机构的收入情况较好,医疗机构重视的是医疗纠纷的处理,并不十分在意保费多少,医疗机构可以支付得起保费,他们更需要的是,将医疗纠纷矛盾转移出医疗机构,不干扰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工作。”
此外,北京、深圳、云南等地,医责险的投保率均有所下降。这一现象的出现,与保险行业、医疗机构与医生等各方的“抱怨”不无相关。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许敏敏认为,医疗责任保险需要精通医疗、保险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保险公司欠缺该方面的人才及相关数据的积累,医责险的推行需要保险公司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财力,付出较高成本。同时保险公司经营的数理基础是大数法则,需要投保的个体足够多,才能充分发挥其风险管理的优势。
而中国医师协会副秘书长谢启麟在采访中表示:“所有的医患纠纷最终还是在医院解决的,并没有彻底将问题转移出去;并且由于保险公司的产品相对保守,且设有最高限额,在实际过程中并没有帮助解决太多问题。”从医生角度看,“不同科别的出险率不同,而保险产品只是大致分类,缴纳的费用基本相同。”
近年来,医患关系愈发紧张,2012年,全国恶性杀医事件有10起,而2013年已增加到16起。为了稳定医疗服务,促进正常的诊疗秩序形成,需要进一步推进医责险改革发展。许敏敏称:“保险业应积极参与到经济建设中,发挥其风险管理以及服务社会的作用。在我国医患纠纷频繁的背景下,提出医责险扩容,对充分发挥保险行业服务社会及化解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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