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修订了《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举报力度,遏止各种欺诈骗取社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办法》扩大了举报奖励范围,对社会监督举报事项的奖励范围由支付环节扩大到收支和管理环节;调整奖金计发办法,对举报骗取社保待遇行为给予查实金额10%的奖励,对举报其他行为的给予查实金额1%的奖励,在此基础上对追缴入库的罚款部分,再给予举报人2%的奖励;大幅提高奖金上下限额,最低奖金额由100元提高到200元、最高由5000元提高到20万元。
《办法》还明确规定了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在年度预算中统一安排,单独列账、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报记者 赵桐岩 通讯员 崔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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