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群众路线,方便缴存职工贷款,积极支持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者改善居住条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民生保障作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张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五次会议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宽贷款政策
1.放宽贷款条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的配偶、子女、父母购建房的,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也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高贷款限额。工资质押贷款最高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住房公积金质押和住房置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提高至30万元,且均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的70%;装修改造住房贷款最高额度由5万元提高至8万元。
3.延长贷款期限。工资质押贷款的最长期限由10年延长至15年,住房公积金质押和住房置业担保贷款的最长期限由15年延长至20年。
4.放宽年龄限制。住房公积金质押、工资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以及住房置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的年龄加贷款期限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最多可延长5年。
5.提高担保额度。工资质押贷款由每5万元提供1人担保调整为8万元以内提供1人担保、8至15万元提供2人担保、15至20万元提供3人担保。
二、简化办理程序
1.精简要件资料。申请办理装修改造住房贷款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其他证明材料,但不再提供装修的相关证明。
2.降低贷款费用。用自有或他人房产作抵押申请办理住房置业担保贷款的,抵押物原则上不再评估。用期房作抵押的,抵押价值依据购房合同价格确定;用二手房作抵押的,抵押价值依据《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房屋价值确定;用现房作抵押的,抵押价值由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与抵押人协议确定。
3.下放审批权限。所有贷款均由管理部审批发放,中心信贷科、贷委会不再审核、审批。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强化违约责任。以虚假资料骗取贷款或不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资金的,在借款合同利率水平上加收100%的罚息;连续三个月以上未按合同约定还款的,计入个人诚信记录,并在公积金网站进行不定期公告。
2.政策执行时间。本次调整后的政策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未明确的,仍执行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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