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基数调整为2013年个人月均工资 不得低于1680元
本报讯 昨日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全市的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额调整工作从日前开始,今年较往年手续更加简化,单位无需办理年度信息核对,直接可以办理缴存额调整手续。根据规定,单位可申请提高缴存比例最高到15%,新设、小微、亏损企业可降低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今年的缴存比例仍是11%,基数调整为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月工资标准(1680元),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18180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调整为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单位在今年1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今年6月的月均工资。
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可申请提高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对于成立未满3年的新设立企业,符合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企业2013年度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去年度全市在岗职工(6060元)的,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可申请降低2014年度缴存比例,最低可降低至单位和职工各5%。两年亏损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2012、2013年连续两年亏损,且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年全市在岗职工的40%(分别为2180元、2424元),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同意,可申请缓缴本年度住房公积金。
市公积金中心为本市单位、职工提供了多方位的咨询渠道,具体的文件、业务办理流程、要件、表册,可以登录住房公积金互联网站www.zfgjj.cn、手机网站wap.zfgjj.cn、住房公积金官方微博查询,或者拨打住房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咨询。(记者王洪宇 通讯员王灵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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