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访者:董京生/记者:阎义
非公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企业的职工也应该享有我国各种必要的社会保障权益。但是,有些非公企业并没有这样做,尤其是没有为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董京生作为朝阳门街道总工会的工作人员,经常接触非公企业,对这个问题有很深的了解。他认为,非公企业也应该为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记者:现在非公企业职工的医保状况是怎样的?
董京生:就非公企业而言,职工薪资收入较低,有些职工患病就医费用负担较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职工对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要求是合乎情理的,属于正当利益诉求。非公企业应当在经营效益允许的情况下,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点评: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因此,国家鼓励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障制度,以保证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提高。
记者:对于这个问题非公企业的态度是怎样的?
董京生:在参照执行《北京市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这个问题上,虽然工会多次向企业资方反映,希望为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然而至今未能达成共识。主要原因是,资方认为,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自愿参加的,由企业自主举办或参加的一种医疗保险形式,可不予考虑。直到目前,有些非公企业仍未解决这个问题。工会只能耐心地向职工做说服解释工作。
点评:补充医疗保险对职工来说,无疑多了一重保障。
记者:面对非公企业的这个态度,你有什么妙招?
董京生:我认为市、区总工会应该对非公企业的职工医疗保险状况进行普遍调查,可以采取重点调查与企业自行调查并上报情况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重点了解为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必要性。由市、区总工会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协调,反应调查情况和职工诉求,争取下发相关文件,向非公有制企业提出指导性意见。市、区总工会向非公企业工会提出要求,积极向资方和高管反映职工医疗方面的困难与诉求,促使企业决策者从维护劳资双方利益出发,接受政府职能部门指导,为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点评: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制定的宗旨,是着眼于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事实上也确实能为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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