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盛丽)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关于调整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将于8月1日起施行,其中重大疾病救助病种由原来的9类、80多种扩大到15类、134种。
据了解,原来的救助病种包括,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I型糖尿病、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心脏、肺脏、肝脏、肾脏)。新增加的6类病种为多药肺结核、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甲亢、唇腭裂、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根据《意见》规定,救助标准将提高。将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由60%提高到70%;将重大疾病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75%;将住院押金减免比例由60%提高到70%。将门诊救助封顶线由2000元提高到4000元;将住院救助封顶线由30000元提高到40000元。
此外,救助范围也将扩大。将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范围,由城乡低保人员扩大到城乡低收入人员;同时鼓励区县将因灾难性卫生支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规定,在区县增加承担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社会救助对象需要住院救治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可以享受押金减免服务;同时对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比例先行垫付,社会救助对象只需负担个人自付部分,变“事后救助”为“事前救助”,缓解困难群众资金垫付压力。
“医疗救助标准8月起提高 住院救助封顶提高到4万元病种增至15类”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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