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余老人享受居家养老
有关人士称,今后要让更多深圳老人受惠此政策
根据《深圳市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四类老人可获补助:一是60岁及以上享受低保且生活不能自理者,人均500元/月补助;二是60岁以上非低保对象但生活不能自理者,人均300元/月补助;三是60岁以上分散供养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重点优抚老人,人均300元/月补助;四是85岁以上者,人均200元/月补助。
深圳户籍老年人口约11.4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百分之六点多。
“从去年10月至今年9月,我市启动的居家养老服务已为13000名老人提供了资助,让老人们在家中享受到社会关爱。尤其是罗湖实行服务券模式值得推广。”昨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事务处处长曾传胜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后要让更多符合条件的老人熟悉和认识这项政策,同时根据情况变化,适度调整惠及老人的年龄及条件。
我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服务、日托服务、心理咨询、临终关怀等。去年,福彩公益金拨出4000万元作为首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额度,将4000万元直接落实到符合条件的老人,让老年人自己选择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
不久前,对居家养老规定做了调整。一是年龄由85岁降为80岁;二是对自请保姆、入住福利机构并符合补助条件和标准的老人,纳入补助范围。三是将经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家政服务公司纳入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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