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有媒体报道我国一些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引起广泛关注。那么,沈阳是否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患大病提取公积金?如何提取?额度多少?记者采访了,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知如果职工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患大病,在沈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患大病提取公积金 需经管理部门审核
记者登陆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看到其列出的“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事指南”中明确写明,“患大病提取公积金”相关的说明。“职工本人或配偶、子女、本人父母患重大疾病,需要提供市级以上医院的住院治疗病历、出院小结、医疗费结算收据,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人申请或授权,提取人与患者关系证明等,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等相关情况证明。”据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早在2006年出台的《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就已经规定,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或直系血亲患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或遇到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经省直中心审核批准,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在办理过程中,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需要通过职工提供的患者门诊病志等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方可进行提取。
大病提取公积金额度 需综合考虑多个方面因素
那么提取额度如何?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提取额度需要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审批,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据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职工可以提取的公积金额度,由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自己支付的医疗费金额来决定,一般来说可提取额度不会超过自负医疗费金额。
沈阳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
(二)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所购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非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农业户口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依照前款第(一)、(五)项规定,在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不足时,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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