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关乎国计民生,自然引发广泛关注。孙文鹰 摄
新春伊始,一个热词在全国涌动——社会保险立法。社会保险,关乎国计民生。“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儒家在《礼记》中对大同社会的描述,已经广泛涉及到养老、医疗、救助等现代社会保障的内容。由此看来,老有所养、幼有所惜、贫有所恤、病有所医是中国人的千年长梦,能否实现就看今朝。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限期3年
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去年12月28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历时一个半月之后,那些雪片般飞来飞去的意见、建议终于汇成了主流观点。其中要求提高社保统筹层次、方便异地接续、农民工享有同样社保权利等,成众望所归。
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保险法草案,作了这样的修订: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逐步实行全国统筹。
全国统筹是个什么概念?早在2003年,全国人大代表许远明有过这样的理解: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制定收缴养老保险基金比例,由国家社保部门统一平衡调剂省际之间的盈余及缺口。
而另一种说法是,要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筹集养老保险基金,由中央统收、统支、统管。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社保关系在全国转续,打破了地区限制,实现风险共担,就是全国统筹。
一时间众说纷纭。
作为保险法的配套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向社会发布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草案,养老保险司负责人在解读两个办法时称,当前的工作重点是解决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续问题,随着将来全国统筹的实施,解决跨地区转续问题也会有更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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