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办法》的基本思路,参保人的养老待遇将“分段计算”,发放时“责任共担”。即参保人在省内流动时,只需要按规定参保缴费,以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为载体,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实账转移,实现养老保险关系在省内各地的记录和接续。参保人的基本养老金根据粤府[2006]96号文规定计发,根据其在各地参保缴费的情况,分段计算由各参保地分担的费用,通过调剂金的缴拨过程实现责任共担。省劳动保障厅养老方面的专家表示,这就保证了参保人待遇不改变,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时的养老保险待遇不因流动而变化,避免参保人因“趋利效应”而流向发达地区,加重发达地区的养老压力,促进劳动力在全省范围内的合理流动,并且能够平衡转出地与转入地的利益。
特别提示
参保人离开原参保地需“取凭”
参保人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可在离开原参保地时或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向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
据介绍,该规定不仅方便参保人的流动就业,还可以使参保人和各参保地及时掌握在粤参保的情况,方便最后参保地计发基本养老金。
专家说法
暂行办法可防参保人钻空子
记者昨日获悉,虽然目前省级统筹和调剂金缴拨的办法已出,但由于具体操作细节未出,相关工作开展仍显滞后。目前只能确定“分段计算”和“责任共担”是全省统筹的原则,通过调剂金来平衡发达不发达地区的养老金待遇。
专家举例来说,如果某一参保人在广州缴费5年后转移至韶关,并在韶关继续缴费,达到缴费年限后退休。他的养老金由韶关发放,但按照“分段计算”“责任共担”原则,其前五年的缴费应享受广州较“高”的养老待遇,高出的部分通过养老金调剂金缴拨来平衡,这样,发放地韶关虽然拨付了高于本地标准的养老金,但地方养老基金并未“吃亏”。同理,若有参保人“趋利”,在快退休时“赶往”广州等经济发达地区参保,他实际享受的养老金,“广州标准”部分是和他在广州缴费的年限对等的,也不会得到他想要的“利”。所以,专家表示,现行转移接续办法可以有效规避“趋利效应”。
发放方式
曾在省内不同就业地参保者
最后参保地发放养老金
曾在省内不同就业地参保的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金按照什么标准发放?《办法》规定,最后参保地根据参保人在省内不同参保地的缴费年限之和(含视同缴费年限)与平均缴费水平,按照粤府[2006]96号文规定计发基础养老金,根据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地方养老金储存额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地方养老金。
省劳保厅有关人员表示,将发放养老金的地点确定在最后参保地,可以方便参保人办理有关手续,领取待遇。
本地宝专题:
转保难引起退保潮,呼唤全国社保统一,为你详解社保知识
“养老金省内转移分段计算(专家举例)”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5472.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