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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广东省内转移 拟由最后参保地发放

 字体时间:2013-10-21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社保频道提供养老保险广东省内转移 拟由最后参保地发放有关的信息,核心提示:记者昨日从劳动保障部门获悉,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已正式下发,从年月日起,参保。

   核心提示:记者昨日从劳动保障部门获悉,《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已正式下发,从2009年1月1日起,参保人变更就业地,其养老关系及养老金也可无障碍转移。参保人的养老金将由最后参保地发放。


养老金终于可以跟着人在省内“游走”啦!记者昨日从劳动保障部门获悉,《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业经省政府同意已正式下发,从2009年1月1日起,参保人变更就业地,其养老关系及养老金也可无障碍转移。


如何转移


索凭证交给新参保地


转移办法适用于在省内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本办法实施前尚未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以权利义务对应的原则要求参保人在各参保地按规定参保缴费,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本人缴费情况按规定计发。而不同参保地,要负责保管好参保人的参保缴费信息,分段计算应承担的养老待遇支付责任。参保人跨省(区、市)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按照《办法》规定,参保人在新就业地继续参保后,应当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索取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接续本人养老保险关系并存档。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发给参保人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在参保人养老关系转移的同时,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应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地方养老金总额实账转入新参保地。

“养老保险广东省内转移 拟由最后参保地发放”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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