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姜女士今年已经70岁,5年前查出有高血压,但是碍于家庭的经济状况,始终没有到医院进行系统治疗。去年年底,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宣传下,她参加了沈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今年年初姜女士高血压病再次发作,被送到了家附近的医院进行治疗,经过10余天的住院治疗后,姜女士的病情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并且主治医生还给姜女士制定了一套系统治疗的方案,使她能够通过科学治疗方法达到良好的后续治疗效果。出院结算时,姜女士个人仅支付了2300多元钱,而整个住院的治疗费用接近8000元。 “真没想到,这2000元没白花,用看小病的钱,治好了我的大病。 ”姜女士说。
2013年沈阳市规定,居民只要参加了沈阳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当中的任何一项,其因病住院的报销比例就将达到75%左右。这意味着,从整体角度而言,只要患者使用的治疗药品和相关医疗服务属于医保范围,那么其整体的自费部分仅约等于总费用的1/4。
沈阳市沈河区新北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闫嘉平表示,“小病忍,大病拖”是许多老百姓经历过的无奈选择。现在由于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的逐步健全,打破了一些限制,增加了更多的惠民政策,看病方便了、看病便宜了。参保的市民可以通过 “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康复在社区”的治疗方式,自由选择更适合自己身体状况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新北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在每月接待2000余人次参保市民进行就医和后续治疗。
据统计,到2013年年末,沈阳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357.87万人,增加6.65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22.89万人,增加12.1万人;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取消医疗救助最大封顶限额和定点医院限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228.74万人。(文/本报记者/刘红涛 摄/本报记者/万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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