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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 防止制度碎片化(见解·特别策划)

 字体时间:2014-06-18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左上:窦玉沛 右上:郑功成 左下:王振耀 右下:姚庆海  本报记者 蒋云龙摄 制图:张芳曼

本报北京2月23日电 (记者蒋云龙、寇江泽)围绕“建立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22日—23日,中国社会保障30人论坛2014年年会在京举行。与会专家指出,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但现行制度总体上仍存在着制度碎片化、权益失衡等内在缺陷,急切需要全面优化,实现制度整合。

与会专家认为,在全面深化社会保障改革中,必须尊重社会保障制度的客观发展规律,以提升制度的公平性并确保制度可持续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尽快清除体制性障碍,打破既有的利益格局。

与会专家还对如何优化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以及促进养老服务的发展提出了许多政策建议。

据了解,本届年会由中国社会保障30人论坛、中国人民大学社会转型与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共同举办。

本届年会除主论坛外,还设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综合保障等6个分论坛,来自中央部委、高校、中国社科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80多位专家学者发表了自己的最新研究成果。

在22日上午的论坛开幕式上,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公布了2013年中国社会保障十大事件以及2013年世界社会保障十大事件,这两个十大事件都是由该论坛全体成员评选出来的。

对于中国社会保障十大事件,郑功成教授进行了详细介绍。他说,2013年是我国社会保障新政密集出台的年度,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从而被论坛成员公认为最重大的事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正式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颁布,有关主管部委推出的儿童福利系列政策、企业(职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廉租房和公租房并轨政策等,都是惠及民生并增进人民福祉的新政。

救急难,社会救助托底

窦玉沛

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赋予社会救助“救急难”的重任,防止困难群众因生活陷入绝境而采取极端自救行为

1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该办法已根据社会各界意见修改完善,报请国务院审议后,即将颁布实施。

“救急难”是《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的一个新提法。所谓“救急难”,一般是指由政府和社会对生活突然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帮助,强调了困难的突发性、不可预知性和紧迫性。在社会转型期,由于种种原因,一些触动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时有发生,虽是个案,但却引人扼腕,确需从社会政策角度予以关注、回应。

在新的历史时期,《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赋予社会救助“救急难”的重任,防止困难群众因生活陷入绝境而采取极端自救行为。实现“救急难”的功能定位,需要深入研究制度的内涵外延、行为干预、财力支撑以及道德风险防范等问题。

此外,社会救助还应实现“可持续”和“促统筹”的目标。

“可持续”是社会救助制度稳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社会救助的范围、标准、管理等必须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促统筹”至少包括两方面含义:其一,统筹社会救助制度资源,实现救助的全面、高效、便捷。其二,统筹发展城乡社会救助,逐步缩小社会救助的城乡差距。

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作用,政府需要建立制度安排,解决市场失灵问题。通过社会救助制度让竞争中的强者更放心地创业就业,让竞争中的弱者基本生活得以为继,共同享受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在贯彻落实该办法过程中,还有许多战略性、前瞻性、实践性问题需要从理论上进行深入研究和科学阐释,一些基本原则需要细化、实化。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中国的社会救助正处于一个制度创新和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在实践基础上认真总结、提炼分析、深入研究;需要在理论层面,探讨确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救助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

(作者为民政部副部长,本报记者寇江泽采访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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