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制晚报》报道,今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等费用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已合并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
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并提出实行“一费制”。
挂号费、诊查费不再单收费
意见指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中,将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一般诊疗费的收费标准可在原来分项收费标准总和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
意见称,一般诊疗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全国平均数为10元左右,各地的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由各省(区、市)有关部门综合考虑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服务能力利用率、医务人员劳务成本、医保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
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及医保支付政策可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已开展基本医保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先行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服务仍按现有项目和标准收费。
意见指出,对已合并到一般诊疗费里的原收费项目,不得再另行收费或变相收费。
零碎收费“打包”收
“很多人以为看病挂号时掏的那3块钱就是挂号费。”14日上午,北京八里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程淑燕主任说。
在八里庄社区看病,挂号时须交3元钱。在这3元钱中,实际上包含0.5元的挂号费和2.5元的诊疗费。此外,如果病情需要注射,还要单独收取注射费,例如,最普通的皮下注射,为每人次0.5元。
此次新措施出台,也就是说,病人每次看病时,除药费、化验费等项目,这些收费不多又比较零碎的小项将被“打包”,可能看不见挂号费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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