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在校内校外发生意外伤害,都可“有险即赔”
在学校“有责即赔”基础上,一项有利于学生人身保障的措施,正在宝安全面推广。昨日下午,来自宝安区教育局的消息称,如今,全区在校学生每人每年只需掏5元钱,无论在校内校外发生意外伤害,都可“有险即赔”。
为保障学生在校人身安全,在政府部门的推动下,全市2006年起,以学校为单位,为学生购买了校方责任险。据悉,校方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有责即赔”,即在参保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或由其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校(园)内外活动过程中,发生学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校方责任险理赔范围较窄,多限于校内发生的人身伤害责任事故。如果保险公司调查认为校方对学生人身受到伤害不存在责任,则不予理赔。”宝安区教育局下属的教育发展基金会有关人士介绍。
为建立和完善学校和学生的安全保险体系,深圳市政府决定,在推行校方责任险的基础上,今秋开始在全市取得合法办学资格的全日制大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增加推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宝安区教育发展基金会介绍,学生意外伤害险的保险责任是“有险即赔”,即学生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公司应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学生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受伤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应依照约定赔偿。
至于保险费和赔偿金额,该基金会介绍,校方责任险保险费按学生每年每人5元计算,由区财政支付,每人每年累计赔偿限额30万元;学生意外伤害险保险费,按学生每年每人15元计算,每人死亡或伤残补偿金最高限额1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最高限额1万元。
每生每年15元的意外伤害险如何推行?宝安区教育发展基金会介绍,该费用由财政、教育发展基金会、学生按照1∶1∶1比例承担,学生家长自愿。若家长愿交这5元,区财政和区教育发展基金会则将为每生每年各交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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