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老龄化挑战地方经济:养老体系建设不应倚重机构。中国老龄化社会初态已显,在中国经济大省江苏,人口老龄化问题带来的人口结构变化已影响到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动力。
中国老龄化社会初态已显,在中国经济大省江苏,人口老龄化问题带来的人口结构变化已影响到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动力。
随着时间的推移,老龄化人口数量在激增,而另一方面新生劳动力严重不足。
2013年江苏“两会”期间,省政协公布的一份调研显示,全省养老机构不仅总量不足,还由于管理服务上的诸多问题导致入住率偏低。
省人大代表、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国玲认为,老龄化是导致人口结构失衡的重要因素之一,但现阶段解决养老问题,则不宜把大量精力和资金都投入到机构养老上。
本次省“两会”期间,杜领衔苏州代表团联名提交了一份议案:应加快构筑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
按照上述原则,苏州市已提出全市养老服务“9064”的发展格局,即90%的老人享受由社会化服务提供的自助式养老,6%的老年人享受由社区提供的互助式养老,4%的老人享受由机构提供的集中式养老。
本报获悉,包括苏州在内,江苏省多个地方已开始了财政购买养老服务、设立养老产业基金等创新尝试。不过养老体系作为产业和福利事业的混合体,更需要制度和政策层面的深度设计。
老龄化挑战经济大省
目前江苏已成为全国老龄化进程最快的省份之一。截至2011年底,江苏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400万,占户籍人口总数18.21%,排全国第三。其中,65周岁以上占12.54%,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口超过211万,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6.3%,老年人口赡养系数达14.6%。作为省内经济最为发达的苏州、无锡等苏南地区,人口老龄化的形势更为严峻,老龄人口比例普遍都已经超过20%。
与之对应的是,“我们新生生产力严重下降”,来自苏州张家港市的一位省人大代表在发言中说,这已经严重制约了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人力资源。
老龄化带来的首要挑战是养老金的紧张。本报记者从九三学社江苏省委获悉,由于养老金缴费比例不统一,单位缴费部分存在19%-21%的四个档次,江苏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尚未通过国家验收,是未能按照规定真正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省份之一,无法跟上江苏在全国提出的“两个率先”的步伐。而统筹层次低,更不利于抵御养老基金支付压力所带来的风险。
在计划生育政策导致的“421”倒金字塔式家庭结构下,居家养老方式遭遇严峻挑战。民盟泰州市委主委董勤介绍,目前社会化养老能力也相当匮乏,而发达国家社会养老机构床位数一般占老年人口总数的5%-7%,而江苏省目前的数字是1.5%,如果提高到2%,就需要增加6-7万张床位。
此外,现有的养老机构不仅数量偏少且规模普遍较小,公办机构条件简陋,民办机构则由于管理不规范、收费标准过高等问题,入住率较低。江苏老年公寓和护理院的入住率只有55%,这意味着有限资源中的一半被浪费。记者获悉,作为“全国明星村”的苏州常熟市蒋巷村虽然在全国率先建设了“养老场所”,但实际上自主进驻的老人数量极少。
不过,中国从传统“养儿防老”的观念过渡到机构养老仍需时间磨合。此外,两年前在河南郑州爆发的养老院“虐老”事件影响仍在,这进一步削弱了养老社会化和市场化进程。
居家养老优先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国玲在发言中表示,民政部在考核地方养老上出台了指标,但社会普遍还没有走出重机构、轻居家、片面追求养老床位数的误区。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保障,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
杜国玲表示,现阶段苏州在实践中显示,居家养老服务可以覆盖到90%以上的老年人,具有成本较低、覆盖面广、服务方式灵活等诸多优点,是更符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模式。
然而,在构筑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过程中,由于过分产业化,一个误区产生:大量精力和资金都被投入到发展机构养老上面。而对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的投入还不够多,广大老年人迫切需要的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和各类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却相对缓慢。
据悉,苏州正在考虑借鉴上海的经验,建立养老产业基金。而在政府购买服务这一块,苏州、南京等地均已在前几年就开始尝试。
健全制度完善政策
本报了解到,在十八大精神的引导下,就养老而言,政府更加重视其社会福利性一面。
苏州市人大代表张导在省“两会”期间的全团会议发言中,特意介绍了一些发达城市养老产业化运作的实践经验:政府以低于正常招拍挂的土地价格和有关税收优惠,破例支持会员制运营的养老机构。
但上述措施仍依赖于实践中摸索,并没有正式的政策法规依据。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解释,由于养老住宅的特殊性质,不能用于抵押,项目的融资是个大问题。国外有专门针对这类项目的政策贷款,最高可提供项目总额80%的贷款,而国内这一块还是缺失的。
杜国玲在议案中建议,健全完善相关产业政策,拓宽民间资本在居家养老服务业中的发展空间,应在投融资、公共财政支持、土地供应、税费优惠等方面为民间资本提供扶持和帮助。
例如,对于民间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参与养老服务开发研究等,应提供全面优惠的信贷政策支持和综合金融服务,积极拓展养老服务业市场化融资渠道。对近年来为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而出台的“土地、用电、用水、用气、税收”等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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