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
广西自治区城乡居民的丧葬补助早在2011年就建立了,这个还是非常给力的。
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经办机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并按人均不低于400元标准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2018年消息,将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由原来的人均不低于400元提高至600元,由自治区全额给予补助。
当然,广西自治区的只是本区范围内的最低标准,各个县(市、区)都可以在这个的计算上自行调整增加。
南宁市良庆区按照城乡居民去世后,按照人均3000元的标准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其中自治区600元、城区补助2400元。
综上所述,广西自治区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企业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在去世后都是可以领取到丧葬补助金的。
目前,广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丧葬补助金都是固定的,事业单位为5000元,城乡居民根据所在地区不同标准也不一样,最低为600元;企业退休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每年都会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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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西自治区退休人员去世,丧葬补助金能领多少钱?农民有份吗?(2)”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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