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医疗保险机构与医院及门诊医生费用结算的大概情况:
德国原来的医疗保险制度在治疗特别是在住院问题上,是由医生、医院来决定。医生开的药,医院住的病人都要由联邦地方医疗保险机构付钱。
从1996年开始试行“病历包干”标准,即对一些常见病种设立费用标准,到现在已经有了40多个标准,而且还在逐渐增加。比如某某手术,核定治疗费的标准是1000欧元。如果超过该标准,必须得到医疗保险机构的认可,否则超过部分只能由医院自己消化处理。但是一般医院是不会超过标准的,这一点和国内医生有点像,只要多列几个项目,比如痔疮手术,病人有内痔、外痔和肛裂,这样就形成多个手术,而且医生还可以说不能确定出血全是痔疮的,需要做肠镜检查等等。多列几项钱肯定够了。
目前按“病历包干”标准付费的大约占25%,其余75%是由医疗保险机构与医院签订日住院费用包干合同,再进行结算。投保病人门诊是由诊所医生处理,诊所医生治疗后开出药方,病人凭药方到药店购药。医疗保险机构不直接对诊所医生进行费用结算,而是通过保险医生联合会进行费用结算。每个诊所医生的手里都有收费标准手册,必须按规定标准收费。其中有个调节系数,比如问诊费时间不同收费多少也不同。除了紧急情况病人住院也是要医生提出,病人再拿病历去保险公司申请,保险公司批准后方可住院。有的要等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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