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转发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101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涉及劳动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京劳社法发[2009]21号)通知精神,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动争议仲裁费已取消。
附: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取消的涉及
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5项)
1、劳动合同鉴证费
2、劳动争议仲裁费
3、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4、外国人就业证工本费
5、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工本费
附:
相关文件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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