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9年四险基数采集软件V6.0(技术支持电话4007004388)
基数采集软件2009.2份升级内容如下:
一、数据管理―――数据导入模块
在进行数据导入时,将社保系统下卸的读盘信息中增加的单位和个人信息都读入到企业版中。
单位导出增加的信息包括:“单位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工商注册地址”、“单位经办人 收缴姓名”、“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个人导出增加的信息包括:“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邮寄地邮政编码”
二、数据管理―――数据导出模块
在进行数据导出时,将单位增加的项目和个人增加的项目都进行导出。
1.验证单位信息中的单位办公地址、单位经办人 收缴电话、单位经办人 收缴姓名、邮政编码项,如果有一个不符合条件,那么不再验证该错误信息之后的数据,并且全部数据都不导出,并给出提示:“组织机构代码”不符合条件,请检查;
A. 单位办公地址必须大于等于6个字;
B. 单位经办人 收缴电话不能为空,前6位必须是数字;
C. 单位经办人 收缴姓名不能为空;
D. “邮政编码”项值必须是6位数字,并且邮政编码的第一位不能是0,或者邮政编码第一位为非0时,后五位不能全部是0;“收缴电话”项值的前6位必须是数字;
2.验证个人信息中的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邮寄地邮政编码、参保人联系电话三项,如果有一个不符合条件,那么不再验证该错误信息之后的数据,并且全部数据都不导出,并给出提示:
A. 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项不能为空,并且所对应的地址内容必须符合规则。
B. 选择邮寄地邮政编码必须是6位数字,并且邮政编码的第一位不能是0,或者邮政编码第一位为非0时,后五位不能全部是0;“收缴电话”项值的前6位必须是数字;
C. 参保人联系电话不能为空,前6位必须是数字;
3.原有导出规则保持不变;
三、数据修改
(一)单位查改
1.增加查改项:“单位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单位经办人 收缴姓名”、“单位经办人 收缴电话”等可修改项,不能为空;并且 “单位办公地址”项值必须大于等于6个字,“邮政编码”项值必须是6位数字,并且邮政编码的第一位不能是0,或者邮政编码第一位为非0时,后五位不能全部是0;“收缴电话”项值的前6位必须是数字;
2.增加查改项“工商注册地址”,此项为非必录项,可修改,如果录入此项值,那么此项值必须大于等于6个字;
(二)个人查改
1.增加可修改项:“参保人联系电话”、“户口地邮政编码”、“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地址内容”、“邮寄地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项;
2. 原“邮政编码”项修改为“居住地邮政编码”,原“户籍地址”修改为“户口所在地址”;
3.“参保人联系电话”项为必录项,可修改,不能为空,录入的值前6位必须是数字;
4.“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为下拉框选项,为必选项,不能为空,内容包括:“单位办公地址”、“居住地地址”、“户口所在地址”;
5.“邮寄地邮政编码”的内容根据“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项所选择的地址自动返出,不能修改;
6.“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和“邮寄地邮政编码”默认为单位办公地址和单位的邮政编码;
7.“地址内容”项根据“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所选择项自动显示其地址信息,不可修改,不可为空;
8. 如果选择“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所对应的地址内容不符合地址规则,那么不允许选择此项地址,如果选择的地址所对应的邮政编码不符合规则,那么也不允许选择此地址,提示:地址内容或者邮政编码不符合规则;
9.“户口所在地址”和“户口地邮政编码”为非必填项;
10. 如果录入“户口所在地址”值,那么必须录入“户口地邮政编码”;如果录入“户口地邮政编码”,那么也必须录入“户口所在地址”;“户口所在地址”项值必须大于等于6个字,“户口地邮政编码”项值必须为6位数字,并且邮政编码的第一位不能是0,或者邮政编码第一位为非0时,后五位不能全部是0;
11.“居住地地址”和“居住地邮政编码”为非必填项;
12.如果录入“居住地地址”项值,那么必须录入“居住地邮政编码”;如果录入“居住地邮政编码”,那么也必须录入“居住地地址”;“居住地地址”值必须大于等于6个字,“居住地邮政编码”项值必须为6位数字,并且邮政编码的第一位不能是0,或者邮政编码第一位为非0时,后五位不能全部是0;
13.“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两项可以为空,如果“联系人”项非空,那么“联系电话”也不能为空,录入的“联系电话”项值必须为6位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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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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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缴费工资和核对基本信息的公告
京社保发[2009]6号
2009年,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将为参保人邮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以及发放《社会保障卡》,需要参保单位及参保人核对部分基本信息,并与申报2009年缴费工资同时进行。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9年缴费工资申报及核对信息时间为2009年2月10日至4月20日。
二、信息核对的主要内容包括:参保单位的名称、社会保险登记证号、单位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个人委托存档人姓名、联系电话、通信地址和邮政编码。
三、各参保单位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委托存档参保人员到存档机构,核对相关信息,进行缴费工资申报。如参保单位或参保人信息提供有误,或未如期申报缴费工资的,其责任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承担。
特此公告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〇〇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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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京社保发[2009]3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2009年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期限
参保单位及个人委托存档人员于2009年2月10日至4月20日申报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二、申报方式
各险种缴费工资申报方式与2008年缴费工资的申报方式相同。具体操作参照《关于申报200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京社保发〔2008〕11号)文件执行。
三、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应根据本通知的规定,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为参保单位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提供便利条件。各参保单位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做好本单位200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申报工作。
四、各项保险的采集软件可由网站下载,网址:www.bjld.gov.cn/zxfw/download/。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软件下载地址:
论坛讨论网址:
“北京市2009年基数核定四险基数采集软件V6.0版发布!”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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